相关问答
土地转让是向具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拿地,这就相当于一个是“一手货”一个是“二手货”了,因此,再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土地转让的风险要远大于土地出让的...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我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1、土地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获到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肯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做法。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类型如下: 1、依出让方式获到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典质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639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