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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值...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三)的规定:“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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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赠予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但这个赐予与你的情况不一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的规定,细则所称的“赠予”是指如下情况:(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予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继承赠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2、房地产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赠送房屋产权和道路土地使用权。
继承赠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限定为以下两种情况: 1、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道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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