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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赠与和房产的区别

2022-0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其中,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房地产企业将建好的幼儿园的产权无偿转让给教育局,教育局是属于国家机关;个人将其拥有的房产赠与其子女,均属于列举的“赠与”情形之一,因此,房地产企业将建好的幼儿园的产权无偿转让给教育局使用以及个人将其拥有的房产赠与其子女,均不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房地产企业将别墅赠送给某演艺明星,不属于列举的“赠与”情形,因此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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