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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的,责任如何界定要看超市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则超市要对顾客摔伤负责任,反之超市尽到义务...
庭上,39岁的A女士描述起自己早高峰乘坐地铁的遭遇。去年10月31日早晨,她与同事一起在果园乘一号线地铁上班。当时正值地铁高峰,地铁驶入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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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39岁的A女士描述起自己早高峰乘坐地铁的遭遇。去年10月31日早晨,她与同事一起在果园乘一号线地铁上班。当时正值地铁高峰,地铁驶入站台后,A女士被后方人群簇拥着进入车厢,摔倒在地。她说当时感觉右腿刺骨的疼痛,并且右脚扭向右边变形。在下一站城站停站时,A女士被车上乘客抬到了站台,地铁工作人员拨打120将A女士送到医院。 经诊断,A女士右腿小腿骨折,右脚韧带断裂。 A女士称自己的脚仍旧肿胀麻木不能走远路,也不能下楼梯。“我是做导购的,一天要站上七八个小时。”A女士说,因为受伤不能久站,她丢掉了工作。 A女士认为,自己正常购票并且排队上车,与地铁公司已经形成合同关系,但地铁公司却没有保障自己的安全。为此,她起诉地铁公司赔偿6万余元,并要求地铁公司给自己找一份工作。
庭上,39岁的A女士描述起自己早高峰乘坐地铁的遭遇。去年10月31日早晨,她与同事一起在果园乘一号线地铁上班。当时正值地铁高峰,地铁驶入站台后,A女士被后方人群簇拥着进入车厢,摔倒在地。她说当时感觉右腿刺骨的疼痛,并且右脚扭向右边变形。在下一站城站停站时,A女士被车上乘客抬到了站台,地铁工作人员拨打120将A女士送到医院。 经诊断,A女士右腿小腿骨折,右脚韧带断裂。 A女士称自己的脚仍旧肿胀麻木不能走远路,也不能下楼梯。“我是做导购的,一天要站上七八个小时。”A女士说,因为受伤不能久站,她丢掉了工作。 A女士认为,自己正常购票并且排队上车,与地铁公司已经形成合同关系,但地铁公司却没有保障自己的安全。为此,她起诉地铁公司赔偿6万余元,并要求地铁公司给自己找一份工作。
超市在促销活动中疏于管理,没有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遭受人身损害,超市应当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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