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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离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经济补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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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面合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客危险,使劳动者违反真实意图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生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依法裁员,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条件而被吊销的;(四)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因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被吊销劳动合同而被吊销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工伤职工因用人单位的以下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相关延伸】 问:工伤保险由谁缴纳? 答: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未满六个月,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好在该公司上班两年多了不满两年半,该公司应该给你两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关于支付标准,你们双方的说法都不正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项规定:本条规定月薪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据此,公司应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4800元的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是说,你可以得到总额为1、2万元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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