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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高可否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

2021-10-2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未满六个月,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好在该公司上班两年多了不满两年半,该公司应该给你两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关于支付标准,你们双方的说法都不正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项规定:本条规定月薪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据此,公司应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4800元的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是说,你可以得到总额为1、2万元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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