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成年人所做笔录的法律效力取决于俩个方面,第一、未成年做出的与年龄、智力状况不相符的证言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二、如果是关于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未成年人所作的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官断案都讲求证据,证据的分类中其中有一种就是证人证言,这是属于是三大诉讼中都有的一类证据,主要是录取案件证人的口供。在许多事件中,证人证言也起着重要作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知道事件情况的公司和个人有义务出庭作证。无法正确表达意思的人,无法作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几项规定》第53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事实适应年龄、智力状况或精神健康状况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可作为证人。因此,即使是小学生,只要其确实知道案件事实并且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能够与待证事实相适应,也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
与未成年人签订合同不一定有效。如与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签订合同,则合同有效。与八岁以下未成年人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 如果与八岁以上未成年人签订合同,则签订的合同为未成年人纯利益,或与其智力相适应,合同有效;如果与其智力不符,合同效力待定。未成年人代理人认可的,合同有效,未认可的,合同无效。
只要其确实知道案件事实并且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能够与待证事实相适应,也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7人已浏览
573人已浏览
662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