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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未成年人所作的与...
法官断案都讲求证据,证据的分类中其中有一种就是证人证言,这是属于是三大诉讼中都有的一类证据,主要是录取案件证人的口供。在许多事件中,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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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也就是说,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证。除非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才不能成为证人。 2,对于证人的条件,我国法律没有其他任何特殊限制。因此,在本案中廖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只要其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都可以成为本案的证人,其证言也都是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未成年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当的证词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未成年人有义务做证人。
可以做证人,但其证人证言需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可以作为定案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上述三种证人证言属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需要其他证据补强,否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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