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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证言有法律效力吗

2021-10-02
法官断案都讲求证据,证据的分类中其中有一种就是证人证言,这是属于是三大诉讼中都有的一类证据,主要是录取案件证人的口供。在许多事件中,证人证言也起着重要作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知道事件情况的公司和个人有义务出庭作证。无法正确表达意思的人,无法作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几项规定》第53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事实适应年龄、智力状况或精神健康状况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可作为证人。因此,即使是小学生,只要其确实知道案件事实并且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能够与待证事实相适应,也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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