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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缺陷能不能拒交物业费,一旦业主在办理完接收即入住手续之后才发现物业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若质量问题未严重到足以解...
这个问题应分两种情况。 如果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没有利益关系,我们不能以房屋存在问题作为理由拒交物业费。房屋有问题,只能找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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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质量问题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因此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而不能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合同中的相关服务事项,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 而建设单位的违约通常也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除非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房屋质量问题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健全物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保险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险责任。
房屋质量有问题与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就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不一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一个部门或者有其他资金纽带关系,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债务的抵消。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是债务人,物业管理公司是债权人;而在房屋买卖关系中,由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该向业主赔偿或补偿,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虽然两种法律关系不同,但由于物业管理机构是开发商的一部分或者有其他资产纽带关系,业主可以提出将债务抵消的要求。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确实是单纯的两个民事主体,则它们之间是相对独立的,相互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业主不能提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开发商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因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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