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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种列举加概括式的规定,主要...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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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以下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损害至修复期间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五)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一是污染环境,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在损害公共利益时,才能根据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针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直接要求保护个人利益,不属于本公益诉讼范围,属于一般民事诉讼,即私益诉讼。公共利益的核心在于公共性,不是特定很多人的利益。代表诉讼与很多当事人有关,但受害者可以确定诉讼的目的是维持个人利益,因此仍然是个人利益诉讼。二是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案件,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还可以根据实践的发展稳步拓展。民事公益诉讼还处于初步实施阶段,目前适用范围应暂时限制污染环境,最好侵犯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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