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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增值,如果该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则该增值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则分割房产与增值部分,均...
离婚时,如果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离婚时房屋共同还贷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拥有产权的一方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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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规定就是房屋增值部分分割的法律依据。但除了上述规定,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由于目前其他的法律和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文规定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问题,造成该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较大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也颇为不同。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问题,解释三作出以下具体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时婚前贷款房产如何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处理”问题的解释。现实生活中,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对贷款房屋的产权存在很大争议。现在从立法上明确了房屋的产权归属后,焦点主要转化为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问题。由于法律只是给出原则性规定,因而关于补偿的实务操作还是比较困难。所以,当您面临此类问题和困惑时,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咨询,让他们为您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方法,及时有效地处理好房产增值补偿问题。
离婚时按揭房产增值部分,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增值部分自然归入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分割即可;如果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还贷的个人财产,则房产所有人应给予共同还贷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增值部分归房产所有人所有,不分割。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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