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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
以下为你介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征地补偿的关系,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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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如果你已一次性缴清土地承包费,你可以要求发包方退回18年的承包费,并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第七条林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占用苗圃地、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6-8倍; (二)征、占用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2-5倍; (三)征、占用宜林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1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林木补偿费标准: (一)用材林: 1、幼龄林(包括未成林的苗木)为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工程造林所需费用及抚育、管护全部投资的2倍; 2、中龄林、近熟林为被征、占用林地上木材产值的1倍;成熟林为被征、占用林地上木材产值的0.5倍。木材产值按当地上一年度杉木、松木、杂木各自平均销售价乘以林木蓄积量; (二)特种用途林、防护林为本条第(一)项第2目中龄林、近熟林补偿标准的2倍。 (三)经济林: 1、尚无收益的经济林为实际造林、抚育、管护全部投资的2倍; 2、收益初期、衰退期的经济林为当地同类经济林上一年度年产值的2倍; 3、收益盛期的经济林为上一年度年产值的4倍。 (四)薪炭林、灌木林本条第(一)项第1目幼龄林的全部投资。 (五)苗圃地苗木为当地同树种上一年度市场单株平均销售价乘以株数总价值的2倍。 (六)竹林为被征、占用林地上竹子产值的2倍。竹子产值以当地上一年度的单株平均销售价乘以总株数。 (七)零星树木为当地上一年度实际销售价。 (八)其他附着物,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偿。
一般而言,在发生土地征收时会产生以下三种费用: 一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 二是安置费。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体对其进行了安置,为其安排了工作,这部分费用就应当交给安置该村民的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选择不接受安置或另行安排承包地,而坚持要补偿费。 三是土地补偿费。这笔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补偿费都拥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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