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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
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政府应依法征地、动迁,合理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利益,承担因征地、动迁所涉及的法律、经济、群众上访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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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土地征时,征收林地的,林地补偿包括土地价值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土地价值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取决于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征用林地的林地、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交付被征用林地经营单位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个人所有的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交付本人;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林地单位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管理和使用。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7、迁入本市各区县(自治县)所辖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自取得非农业户口之日,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8、迁入第七条以外的其他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事业单位编制的,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种植在待征收土地上的苗木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土地被推平后,该处是否已经补偿?由谁补偿?园艺公司未能按时缴纳全额租金,存在违约行为,补偿单位是否可以免责?下文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2006年1月10日,某园艺公司与某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将27.7亩土地出租给园艺公司,租赁期限为五年。但该地于2004年已被征用。2009年,涉案地块及种植的苗木因被征用土地的建设需要被强制推平。2014年5月10日,委员会拆迁领导组提交一份报告,待鸭厂拆迁后再对该户进行补偿。现鸭厂拆迁已完成,该地块并已投入使用,但苗木花卉未补偿。故园艺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居委会及办事处予以补偿。 案件难点:事件发生时间过长,被征收土地为何会被出租给原告使用?原告在租用土地之前,是否知晓该土地已被征收?土地被推平后,该处是否已经补偿?由谁补偿?补偿给谁?如园艺公司应当获得补偿,补偿的标准又当如何计算?园艺公司未能按时缴纳全额租金,存在违约行为,补偿单位是否可以免责? 案件审理:园艺公司提交一份《文件》(芜查办(2008)23号芜湖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鸠江区征收土地苗木补偿费的实施意见>的审查意见》),居委会、办事处对该份文件均不持异议。 案件评析: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 一、园艺公司与居委会签订的《协议》租赁的地块已于2004年被征用,相关补偿均已支付,园艺公司向办事处主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居委会在明知集体土地被征用后,仍然与园艺公司签订《协议》,导致合同期内涉案征用地块被强制收回,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构成违约。因此造成园艺公司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关于损失计算的问题。因园艺公司未提交种植苗木数量及规格,损失无法计算,但居委会在向上级机构提交的相关报告中确有载明涉案地块苗木花卉未获补偿的内容,因此结合园艺公司苗木被推平的时间、区域,参考临近县区关于园林苗圃的补偿标准,参照《文件》的规定,酌定园艺公司的损失按照每亩4000元计算,合计4000元/亩×27.7亩=800元。该损失应由居委会赔偿。 四、居委会辩称园艺公司未按时履行缴纳租金义务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即便园艺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也不能免除居委会的赔偿责任。 综上,园艺公司与居委会出于解决大龄劳动力问题,签订协议,在征收土地上种植苗木,园艺公司虽有违约行为,但居委会在明知土地被征收情况仍将土地出租,亦存在违约行为,其赔偿责任不能免除。赔偿标准参照邻近市县及双方均认可的《文件》标准,最终予以判决,双方均很满意,未上诉。 (原标题:种植在待征收土地上的苗木能否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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