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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律师,那既然承租方无法接受涨租的价格,应该怎么处理难道出租方降低房租以满足6年的租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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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出租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违约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房屋租赁合同不能约定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地产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地点为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未登记的,以房地产实际所在地为房地产所在地。【案例】原告王与被告李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在租赁中发生纠纷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由于租赁期限届满,原告王某向房屋所在地东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腾退房屋。被告李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已书面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在西湖区。本案应由西湖区法院管辖,请求将本案移送西湖区法院审理。【判决】东湖法院受理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适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驳回异议。继续审理案件。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未开始实际使用房屋就违约,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需要开具发票。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上述违约金属于价外收费。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出租人应当就上述违约金向承租人开具营业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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