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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房子赠与孩子一般是不能进行要回。即使双方没有及时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行使撤销权。 2、离婚协议中关于...
1、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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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房子是给孩子的,如果房子已经过户,一般不能回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转让赠与财产权利前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公证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赠与的房子能要回来。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诉规定。
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鉴于当事人在离婚时将房屋赠与给女儿,具有抚养、资助未成年子女性质,客观上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其女儿已经实际成为所有权人,但是这里涉及到一个重大误解问题。而法律都明确规定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行为或者订立的合同,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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