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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能享受年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
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是按照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自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的次日起享受带薪年休假。在新单位工作年限不满1年,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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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在新单位,但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工作年限,并非是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是按照在不同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计算,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能享受年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职工只要自工作时起累计连续工作已经满12个月即可享有带薪年休假,职工无需再满足在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
只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可享受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连续工作满12个月,应包括职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否则新进用人单位的职工在新进当年度不可能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条件,无法享受年休假,更谈不上折算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的制订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通过复函的形式对此问题进行了解释。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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