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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是按照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自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的次日起享受带薪年休假。在新单位工作年限不满1年,但是,...
我认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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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全勤奖属于工资。单位不应因职工依法休带薪年休假而减少职工的工资收入,包括奖金收入。
《员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营非企业单位、员工个人工商店等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带薪休假。员工享受年薪的天数按累计工作年数分别计算。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计算员工的工作年数。实务中通常结合劳动者的人事资料、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使用者发行的离职证明书等于确定。例如,员工工作了10年,每年带薪休假的标准是10天。根据《企业员工带薪休假实施方法》第四条,员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规定,应视同一工作期间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员工从工作中开始累计连续工作12个月就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员工不需要满足新使用者连续工作1年的条件。只要员工满足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条件,就必须在新公司享受带薪休假。根据《企业员工带薪休假实施方法》第11条,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员工带薪休假天数时,应按员工当年工作时间计算未休假天数,但折算后不足一天的部分不计算未休假工资报酬。
生活中,很多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享受带薪休假。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享受年假的天数根据累计工龄分别计算。但法律并没有明确如何计算员工的工龄。在实践中,通常结合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来确定。例如,员工工作10年,每年应享受10天带薪年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视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员工只要从工作开始连续工作12个月,就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员工不再需要满足在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一年的条件。只要员工已经满足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新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的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但折算后不足一天的部分不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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