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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的。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
这个是不合理的,加班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咨询A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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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每天8小时累计每周超过40个小时的都属于加班。
算加班,周六是公休日是正常休息日,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一天工作8小时,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平时加班,工资按平时工资150%计算,休息日加班并且不安排补休,按200%工资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并且不安排补休,按平时工资300%计算。且是按下上下班不拖延.你的这种情况,你可以收集证据,如加班安排时间表,工作条等等,然后向劳动局请求劳动仲裁,相信事情能得到解决以维护你们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随着社会发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对《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加以修正:“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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