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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适用,但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张医疗期没有实际意义。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得到法律...
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五章以特别规定的形式规定了非全日制就业形式,其中条文从第68条到第70条。非全日制雇佣形式得到法律认可,因此非全日制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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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属于。1、非全日制劳动者是指以时间报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形式。2、自由职业者,法律上没有自由职业者的说法,只能理解合同期限长或短。临时工一个多月没有签约,工资也要加倍。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可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从使用对象看,口头协议订立适用于一些短期、灵活性的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属于临时性的用工,主要适用于短期性、灵活性的劳动关系。 从另一个角度看,口头协议签订的合同成本低,交易简单快捷,大部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周期都比较短,劳动关系中交易的标的也都比较低,在很多情况下,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成本会占交易标的中的比例过大,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劳动力运行效率,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是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来代替。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虽然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是否约定试用期对非全日制用工没有意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保障部2003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就业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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