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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是属于公共卫生机构的责任主体吗

2021-11-19
医疗器械的责任主体很多,主要包括医疗器械的开发单位、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和监督单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开发、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

相关法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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