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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可以对抗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的,则不能对抗第三人。约定财产制产生对外效力的前提,是夫妻以外享有权利的第三人知道该夫妻之间具...
夫妻财产约定能对抗知道约定的第三人,不能对抗不知道约定的第三人。第三人对此情况知道与否,则需要该夫妻举证证明。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婚内约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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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可以对抗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的,则不能对抗第三人。约定财产制产生对外效力的前提,是夫妻以外享有权利的第三人知道该夫妻之间具有关于财产的约定,并明确知道与其权利有关的内容。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下面是解释。二一年《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因此,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对外举债时,债权人不知道其财产约定状况的,无论是否以夫妻个人名义举债,对所欠之债均以夫妻共同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但当第三人明知该对夫妻适用分别财产制,且以夫妻之一方名义举债,则债务仅为举债之一方,只能要求以该方的财产清偿。法律从整个体系思想去理解,就会发现其公平的体现。竟然你们是夫妻,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第三人自然认为你们没有夫妻财产约定之类的协议。如果第三人已经知道,就不以举债一方全部财产清偿。补充:公证是起证明该证据属实的作用而已。
夫妻财产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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