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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不能一方对抗第三人吗

2022-07-25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下面是解释。二一年《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因此,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对外举债时,债权人不知道其财产约定状况的,无论是否以夫妻个人名义举债,对所欠之债均以夫妻共同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但当第三人明知该对夫妻适用分别财产制,且以夫妻之一方名义举债,则债务仅为举债之一方,只能要求以该方的财产清偿。法律从整个体系思想去理解,就会发现其公平的体现。竟然你们是夫妻,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第三人自然认为你们没有夫妻财产约定之类的协议。如果第三人已经知道,就不以举债一方全部财产清偿。补充:公证是起证明该证据属实的作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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