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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并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现在的公司在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对你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和考核(面试),...
1、在校大学生尚未毕业的,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无效。签约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需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而大学生要在毕业生才能够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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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在校生已经具备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如果双方在协商一致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在校生去用人单位工作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名义上订立了劳动合同,但实际上是实习或勤工俭学,则不能认定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在校的学生是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是能签订的。还未毕业的学生出来实习只要不在《》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之列,都能与企业签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此处要正确理解《意见》第12条的立法精神,《意见》第12条的是为了考虑工作时间较为零星而设立的,并非禁止不签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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