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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卖方故意隐瞒信息为由,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房屋系“凶宅”,虽然不影响房屋的使用,但按照一般的民间习俗,“凶宅”被认为存在不吉利的...
二手车行隐瞒车辆重大瑕疵,可以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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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迟延履行是指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或者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但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可以,以下这些房屋买卖合同能撤销: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撤销,只有合同存在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才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常见的是在购买某样东西的时候,购买人以为购买的物品是价值不菲的,在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是赝品,不值自己支付的价款。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比如,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由于限制行为能力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还有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那么超出其年龄和智力的部分实际上就是另一方利用了自己的优势而使未成年人的利益受损。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其中告知虚假事实属于积极欺诈,隐瞒真实情况属于消极欺诈。比如,在转卖车辆的过程中,车主隐瞒车辆存在故障的真实情况,于买受人签订转让合同。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最常见的就是一方威胁对方说如果不与其签订合同的,就将对方干过的丑事公之于众。 五、乘人之危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比如,甲看中了乙家的一副名画,苦苦哀求,甲也不愿意将画卖给乙,有一天甲的父亲突然病重急需用钱,甲向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以画抵钱,甲为了救父亲,无奈之下只能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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