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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书写规则: 1、标题写在正中间”借条“; 2、书写借款事由,借款对象、借款金额以及借款时限; 3、借款人签字并盖章; 4、借款人身份证一家庭住址; 5、注明借款时间。
可以把证明人的信息写在借款人后面或还款日期后面。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明人不用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借条中的证明人,只证明借条书写的真实性。对借条内容的真性,不负证明责任。若是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证明人和担保人是完全不一样的。
1、借款欠条写明下列内容是有效的: (1)各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 (2)借款的种类; (3)币种; (4)借款的用途; (5)借款数额和利率、期限; (6)以及还款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 2、而证明人可以写上,也可以不写。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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