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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人按照实际情况写明就行了,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明人不用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借条中的证明人,只证明借条书写的真实性。对借条内容的真性(如果不在出借现场),不负证明责任。 3、若是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所以证明人和担保人是完全不一样的。
证明人可直接在借据上的证明人一栏签字。甲方x借据xx(身份证号:*****)今天收到乙方xxx(身份证号:*******)人民币*****元。(大写)贷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贷款利息为:***只要借款人的签名日期具有债权人姓名、贷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和贷款日期,但符合借据的主要要求,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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