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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应予受理案件如下: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行政诉讼应予受理案件如下: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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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市计委,市城建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核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会受理;经审核认为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如实反映情况的。就不予受理。司法资源紧张,需要审理的案件非常多,可以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受理的诉求,人民法院会推荐当事人直接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如实反映情况,使得问题解决得更快。阅读!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就应该予以受理,对于一些疑难和特殊情况,司法解释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三)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四)、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五)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在符合起诉条件时再次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认为不予受理的裁定有误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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