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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强制险,如果单位没有交纳会导致你的生产医疗费用不能从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是你可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承担你的生育费用.你说的第2条,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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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权利如下:1、自08年2月1日起至今,以你的月平均工资性总收入基数,要求用人单位双倍支付你的劳动报酬,但应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产假期间的工资,但该工资不含加班费用和岗位津贴,且产假期间正常的为90天;4、要求用人单位为你支付生育费用,具体数额可参照社保部门的规定;5、产假期间不能扣除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用。
符合休假条件的,单位应继续缴纳社保。法律只规定女性怀孕期间不能开除,应合理休产假、产假工资、生育费用报销等。,但没有规定不符合休假要求的孕妇是否可以在家休假;按照社保缴纳原则,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必须缴纳社保。因此说符合休假的孕妇社保,单位继续缴纳。
可以的,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16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办理就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出具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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