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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解约是合法的,不需提前30天通知,但你由于有两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得到2个月的工资补偿。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除非是员工自己不想续签劳动合同了; 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仅仅就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了,那辞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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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从2008年起算,要求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2、单位若不存在违法情形,就是按照正常情形结束劳动合同,那么要很自负您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起算到离职前一天。这期间,按照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2008年-2010年,有2年的话,那么就是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其中有不足一年的,那么就再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您需要提供的证据,得将2008年签署的那份合同找出来,以证明您是从2008年开始就是在单位工作的。只要提供出证据,那么就可以从2008年起开始主张补偿金。
1、劳动合同没到期就被辞退,如果是无过错性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本人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过错性辞退,则不能要求补偿;如果是违法辞退,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恩,你恐怕领不了失业金了。因为失业金领取的条件有:一是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单位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由求职要求的。你因为是正常的自己辞职手续,不符合第二点的规定。第二点包括以下方面: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者辞退的,用人单位因为一些违法行为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规定。而你都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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