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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保密协议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后再向法院起诉。如果是企业之间,或者是企业与非员工之间,...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或者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则违反商业秘密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但如果没有约定,则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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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是属于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是因为保密协议上面的内容而导致纠纷,这个是有区分的,如果是因为泄密导致公司损失,那么就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而且公司可以有权力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如果是涉及到员工的利益被侵害的,那么这个就是属于劳动纠纷范畴,所以具体要细分才可以确定是否在范围内。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为保密协议书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去法院起诉。如果是企业与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非员工之间,因为保密协议书之间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不受理。
保密协议书是从属于劳动合同的,但是保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而是属于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保密协议书是从属于劳动合同的,但是保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而是属于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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