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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情况。员工不能接受私人工作,但前提是单位是否有禁止性规定,私人工作是否影响单位的利益。如果员工在单位工作与自己的私人工作无关,即既不利用单位的所有资源,也不影响单位的利益,应该说单位没有理由解雇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员工接受私人工作不影响单位的工作任务,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则没有规定。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1、企业对被裁员工的档,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并且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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