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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如果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可以适当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能够适应的劳动(也就是说可以调岗),但降薪要慎重了,法定是不...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些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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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不能调动工作降薪,但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在经济补偿的基础上支付双倍赔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你哈,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女职工怀孕小产仍然有带薪假期,单位全部扣除你的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地址的变更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关于工作地址的约定,你可以拒绝到外地工作,就要求在原岗位上班。如果单位一旷工和不服从安排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在女职工怀孕并且不能胜任原工作时,单位可以给怀孕职工调岗,但是必须经过该职工的同意,而不能擅自决定调岗,并且调换后的岗位必须适合女职工的身体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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