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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2011年出台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新进人员应公开招聘。《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
属于违约,劳动者与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存在证明了劳动者应对事业单位负责,遵守其规章制度,旷工行为已经触犯了事业单位的规则,违反了合同义务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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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没有单独的事业单位职工旷工处理规定.应适用国务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中所称连续旷工十五天,是指连续十五个工作日,其间的节假日不包含在内。
属于违约,劳动者与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存在证明了劳动者应对事业单位负责,遵守其规章制度,旷工行为已经触犯了事业单位的规则,违反了合同义务属于违约。 人保部出台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新进人员应公开招聘。《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 (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劳动者旷工,会对所在企业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企业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对旷工者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劳动者旷工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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