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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正常期间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2021-10-0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了使用者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继续劳动合同外,劳动合同期满后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使用者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者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如果劳动者的月薪高于本地区劳动者的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本地区劳动者的平均工资的3倍进行补偿过12年。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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