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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最高年限。住宅用地全国统一实施的最高出让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实施的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娱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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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具体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如下: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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