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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期届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要求员工按请事假处理? 「律师分析」 对于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后是否可以继续请休病假的问题,...
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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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称职工作是企业转岗的常见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本条件规定,企业有权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单方面转岗。但是,单方面转岗的权利并非不受限制。企业在经营不称职转岗时,应掌握:(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称职现有岗位,即劳动者不能按照单位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同类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中,需要用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来证明(2)调整后的岗位应适应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并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员工不满公司强制调岗,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是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真的是公司辞退员工员工不签字这种情况,只要能证明你送达过就有法律效力,可以录音录像并找职工代表见证已送达过,或者EMS直接邮寄到员工在公司留的地址,回执可以作为已送达的证据,在上面写清要寄送的是辞退通知书。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将处罚决定通知员工本人。如果未送达给劳动者,处罚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处罚决定的送达,目前法律尚无专门规定,但是,实践中多参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有关送达程序执行,首先应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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