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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都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具体有以下: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
《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过了两年时限的不予受理。对法院判决不服重新投诉的,不属于监察大队受理范围的他们不会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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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因承包、租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劳务纠纷。 2、家庭保姆、家庭钟点工与雇主的劳务纠纷。 3、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4、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5、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6、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7、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8、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且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其他情形。
⒈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⒉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⒊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⒋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有哪些如下 (1)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监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监察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监察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监察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监察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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