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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突然死亡的,属于工亡。关于职工在上班时间死亡的是否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属于工伤,可以按照以下的标准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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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属于工亡,建议申请劳动部门依法认定。 单位应赔偿: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就业或参军的;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要根据死亡原因判断,如果是工作原因导致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即便非因工死亡也有赔偿:(1)丧葬补助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30%,孤老人,孤儿可另增加10%。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 (3)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工伤死亡赔偿赔多少?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赔偿如何计算? 1、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 a、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b、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其他亲属: a、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 b、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c、子女未满18周岁的; d、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e、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f、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30% (3)孤寡老人或孤儿 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5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计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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