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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在以下情况下是放弃使用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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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可抵押财产范围;我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禁止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因此,抵押完全合法。2004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9号文件,规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为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无需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手续。
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概念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是: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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