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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工作时间是每日工作八小时。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需要按照一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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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般而言,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用人单位行为不合理,您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八小时就要按照加班计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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