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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届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即构成迟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超过承租人超过合理期限...
1、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届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即构成迟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超过承租人超过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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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届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即构成迟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超过承租人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支付租金,则构成逾期,此时,出租人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2.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支付期限,双方也没有为此签订补充协议的,可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租金支付期限;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租期不满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为租期届满时,租期超过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为每届满一年之时。 根据司法实践,只要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出租人又尽到了合理催告义务,即可认定为逾期不支付租金。
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约定不明确的,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没有支付的视为逾期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处理方式是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 该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所欠租金的数额、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承租人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被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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