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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工作不好做。目前,个别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难以推进,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比较突出的有:重点项目时代广场,是集公寓、酒店、写字楼、商...
(一)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缺位,工作经费的管理制度缺失,对沉淀的征收工作经费不够重视,造成财政资金的大量闲置或资金风险程度高。地方政府开展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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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及官员未真正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官员不畏法、不守法、不守规。 (二)执政为民的观念淡薄。无民本意识,不畏民,只唯上。把被征收人作为对立面,如临大敌。 (三)政绩观及用人制度扭曲。GDP至上,好大喜功,急于以形象工程铺就上升通道。为实现首长意志,下属不惜违心悖德失尊。包干、株连式为其典型。 (四)官商结合模式屡试不爽。以公益、发展为名行商业开发、牟取私利之实,违法违规成本低。政府和官员出政绩、得实惠,商人获取巨大利益,多赢,只有民亏。 (五)畸形的处理模式纵容事件频发或升级。 1、人为阻塞合法救济途径,迫使冲突升级。不闹大没人管。 2、不适当干扰评估,威逼、欺骗被征收人。若不从则对被征收人使“莫须有”等阴暗手段,激起愤怒。 3、出事后,不是追责,而是拿钱买稳定。 (六)违规动用警力、保安公司或默许、暗助用地单位组织人员参与拆迁。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违法损害集体利益,遭致村民不满。城中村改造、农村征地均存在。集体负责人越权、渎职或与相关单位个人串通,擅自在土地征收补偿、土地转让租赁等协议上签字盖章,损害村民利益;集体负责人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导致农民得不到或少得补偿款,致使村民抵制征收拆迁。
随着各类开发区的兴起,工矿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的发展,征地拆迁的事件越来越多,国务院信访局及各级信访机关上访的当事人大部分是由于土地问题引发,但是依靠上访解决问题却绝无仅有。其原因是是什么呢,中国土地维权中心认为,主要是因为以下原因:一、大多是因“公”违法,信访机关难以处理。在征地拆迁违法事件中,地方政府都以“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为理由,而且这类违法行为都是由一个部门或一级政府实施的,不是具体的“某个人”,所以信访机关是很难对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处理。二、上访人员太多,信访机关精力不足。由于国家信访机关每天接待的当事人人数太多,信访机关难以一一落实处理,而且有一部分当事人属于无病呻吟式的上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访机关工作人员处理问题的态度。三、没有证据和法律依据。由于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的限制,绝大多数失地农民上访时没有提交证据和援引法律依据,而只是单纯的口述。而且上访时表达能力的缺陷也不能阐述好关键的核心的问题所在,导致当事人上访人一肚子委屈说不到点上。四、信访管辖的限制。由于信访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国家信访局会通知来京上访的人员到当地信访机关处理,而当地政府或政府部门又恰恰是征地拆迁的实施机关,各地信访机关由于客观原因,难以处理和解决。往往只是给上访人作出一个“解释征地拆迁合法”的答复。五、部分工作人员担心出事,不愿处理问题。由于我国传统思想的限制,有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担心处理问题会给自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他们不愿意处理这些问题,总是设法推脱或压着案件迟迟不肯处理。六、信访机关属于政府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渠道,其设置的本质疏通民意、为公民做好解释、教育工作的一个机构,从其工作要求上来说信访也只是一种补充救济制度,法律并不要求信访机关解决所有问题,否则也不会设置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信访制度目前正面临着诸多的尴尬。信访制度创设后还需不断改革,包括信访制度的架构,信访结构的治理,民意诉求渠道的理顺,信访制度在立法、司法、执法的国家权力三个基本分支中所处地位,如何更有效地发挥作用等,要研究的问题还很多。
信访、上访,对解决问题没有实质作用的。上访,还有可能被以“违法上访”为由,被拘留的。 你们的情况在当地没有律师敢代理的!由于司法干预+行政干预,当地司法局早已给管辖范围内的给律所下达了通知要求:不得接有关政府拆迁、征地的案件! 此类拆迁、征地案件,一般都是有我们北京专业拆迁征收团队律师做的。 政府征收程序严重违法的!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建议村民联合起来集体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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