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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的程序如下: 1、签订认购书; 2、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缴纳首付款或者全款; 3、办理预售登记备案; 4、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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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一般有以下条件: 1、买卖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出卖方具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3、商品房预售的买方还应具有预售许可证; 4、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总共有13条。第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第二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第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第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第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第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第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第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第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第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第12违约责任。第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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