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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社买卖条件:1、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市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条件和日期、产权登记、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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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的程序如下: 1、签订认购书; 2、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缴纳首付款或者全款; 3、办理预售登记备案; 4、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房屋。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依据如下: 1、据我国相关法律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产开发管理条例》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商品房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其中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且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各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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