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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一般有以下条件: 1、买卖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出卖方具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3、商品房预售的买方还应具有预售...
商社买卖条件:1、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市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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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变更条款:基本变更:买受人婚姻变更、买受人生理变更、买受人行为能力变更、买受人支付能力变更、买受人经营状况变更时,双方应变更合同。如果不能满足这一要求,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房;如果买方暂时不终止合同,卖方应每天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买方变更:买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变更家庭成员的,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修改合同;离婚时,卖方应根据买方的离婚协议、判决或调解变更买方指定的人。
商品房买卖的程序如下: 1、签订认购书; 2、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缴纳首付款或者全款; 3、办理预售登记备案; 4、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房屋。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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