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书记员的庭审笔录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何做好庭审笔录呢?要做好这份工作,对书记员就有一定的要求:书记员在平时对自己进行自身的素质提高训练,练好五个基本功:
(一)要求有比较全面的法律知识。
要加强并坚持对法律的学习,不仅要学习实体法,更重要地要学好程序法。只有学习法律,熟悉法律,在庭审记录中才可能不出失误。1、熟悉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消灭的构成要件,书记员在记录中注意力要始终放在这些构成要件的事实上,有选择、有取舍,不能把庭审情况不分轻重地照写照录;2、熟悉诉讼的各个环节的程序,特别是民事审判方式及实行的开庭程序,还要熟悉当事人的资格、委托代理、回避、各类证据的收集和举证,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和义务;3、进一步学习和掌握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对《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质证、法院认证的规定熟练掌握完整准确的记录,它直接关系到证据的效力和案件处理结果。
(二)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
记录员必须在庭前对担任记录的案件进行阅卷、熟悉案情。首先,通过阅看案卷,了解掌握案情重点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对案情复杂、牵涉人数较多的应作一些摘要,对案件所涉及到的科学技术名词、术语、数字、方言土语、人名、地名和不常见的事物名称以及生字等应先查清,这样才能做到临庭记录心中有数,避免发生记不下去、记不全或丢字漏句的现象。必要时可带一份起诉状或自诉状,供临庭记录参照,以免因音同字不同而产生差错。其次,通过对案件的了解,结合案情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款,笔录时先记下条款序号,可留下相应的空格事后补记,以便将思路迅速转移至下一个问题上。当然,庭前熟悉诉讼参与人的特点,如口音、语速、表达能力;适当了解被告对诉状的意见以及答辩要点都有助于提高庭审笔录的质效。
(三)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
在审判实践中,每个审判员的审判方式不尽相同,发问有快有慢,有的习惯于临时插问,有的爱用质问性语言,有的则习惯于严格按审问提纲发问等等。因此,为了配合审讯,作好笔录,书记员必须熟悉每个审判员的审问方式与特点;较为复杂的案件,庭前应与审判员交换有关案件的庭审意见,了解审判思路,掌握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及提问重点,结合案情,了解每一次发问的目的,便于抓住庭审问答的重点。另外可以与审判员商量好,在讯问、询问复杂的、主要的事实或遇到当事人口音不清时,可暗示审判员重复发问或让当事人、辩护人等重述,以便完整记录。
(四)有责任感。
笔录工作很辛苦,庭审往往一个接着一个,常常累得手疼胳膊酸,一定要有吃苦的精神。热爱这项工作是做好笔录的前提,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笔录的保证。作为一名庭审记录员应时时想到,我们的记录是事关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重要载体,将接受历史的检验,来不得半点草率和马虎。
(五)要加强文字修养,提高概括能力。
记录工作亦是一门科学,要做到记录中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喜好任意取舍。在此基础上,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书记员要有分辨案情重点和提炼、概括能力。记录时尽量按原话记载,对一般情节和重复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文字要精炼。另外,记录员还要做到识字广泛,运用字、词、句准确规范,符合法律语言的语体特征,保持叙述角度一致,注意语序的合理安排、标点符号的恰当使用,保证庭审笔录的真实、客观。
庭审笔录制作要点归纳
一份理想的庭审记录至少应当有以下要求: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全过程;二是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和观点、意见;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如何才能制作出一份理想的庭审记录呢?笔者在借鉴他人经验并结合自己实践的基础上,认为庭审笔录要点有如下两个:
(一)制作庭审记录模板。
庭审记录中有一部分完全是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比如庭前准备时宣布案由、案件来源,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名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等,比如宣布庭审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宣读、出示证据的程序等。对这部分内容完全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的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个案不同进行适当修改,或者利用文件切换,复制、粘贴等操作技巧,把相对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内容适时加入到笔录当中。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强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掌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
除了语速的因素外,诉讼参与人的方言、表达能力、条理性等因素也会给记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因此需要书记员理智分析,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记录技巧一般有:1、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2、去伪存真法,对诉讼参与人远离主题、不着边际的陈述,要分析其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进行记录,与案件无关内容无须记录;3、取新舍旧法,对诉讼参与人新的观点、意见详细记录,重复过的内容则可以简略;4、闲时忙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适当描述当事人语气、表情,或者利用这段少许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
下面提供的是一位书记员根据自身的实践对提高庭审笔录质效提出的小诀窍,希望对你有用:
庭审笔录的好坏最根本的是取决于书记员的素质和水平。因为书记员不可能将诉讼活动中每人的语言一字不差的全文记载,这对于书记员来说,在短时间内要制作一份合格的笔录甚至是高质量的笔录,仅凭书写速度、打字技能、是很难实现的。但若能灵活运用记录的技巧则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地提高笔录制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精力高度集中。
在法官宣布开庭后,书记员就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到庭审中去,做到进入庭审,融于庭审。在记录时,手下输入(书写)一句话,脑中记忆一句话,耳上听来一句话。在整个记录过程中,时刻保持耳上听来的一句话是最新的一句,并及时运用其他方法记录下来,它能避免遗漏内容。在记录过程中遇到头脑紧张、记录不及等情况导致手、脑混乱,录入暂停时,记录人要果断放弃已听过的内容,理正思绪,保证手上书写、打字不停顿过久,最根本的是不要心存杂念,注意心情的调节,这对于庭审笔录书写是否清楚,层次是否分明,语言是否准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努力练习,不断提高打字速度。
运用电脑进行庭审记录,打字速度的重要性无疑是第一位,这是做好庭审记录的基础和立足点。只有提高打字速度才能适应庭审节奏,全面、准确地记录庭审内容。一般来讲,常人的语速在180-200字/分钟左右,以此为标准,打字速度达到80字/分钟只是庭审记录的最基本要求,达到120字/分钟时才能够基本适应记录要求,而要达到全面、准确的目的,打字速度必须在160字/分钟以上。坦白的讲,这样的要求的确不容易做到,但世上无难事,只要勤奋努力,刻苦练习,达到这一目标也并非不可能。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持之以恒、坚韧不拔的精神,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巧。
1、注意积累词汇,建立自己的专业词库。以五笔输入法为例,打一个字往往需要敲击四次键盘,而打一个二字甚至四字以上的词组,也只需要敲击四次键盘,由此我们不难看到,无论哪一种输入法,词组输入对于保持速度优势都是非常关键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和练习中应当注意积累常用词汇,特别是专业性质的词汇。一方面要把输入词组作为练习的重点,形成尽量输入词组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要把词组记录到惯长使用的输入法内,建立自己的专业词库。通过不断积累、丰富专业词库,有助于提高打字速度。
2、制定训练计划,分阶段练习。练习打字必须为自己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一日曝,十日寒。首先,测试自己的打字速度,了解自身状况,以此为起点,把训练过程划分成若干个阶段,比如以每分钟提高10个字为标准进行划分。其次,对阶段目标进行冲击,提高到一个阶段并且保持稳定以后,再继续冲击下一阶段目标。训练过程中可以借助一些练习软件,通过由易到难的练习,逐步提高打字速度。再次,要避免零星、分散的练习,因为那样练习的效果并不理想。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争取单位的支持,每天集中不低于一个小时的时间进行密集练习,这样的训练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沉着应对意外。
在庭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好的书记员应沉着,不要慌乱,这里不仅考验的是书记员的业务素质,也充分体现出书记员的心理素质。书记员要与法官配合默契,处理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适度妥当。如当事人方面的原因,当事人在庭审中精神紧张、情绪过激,或是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表示气愤,庭审中突然晕倒、心脏病发作,除法官果断宣布休庭外,书记员应即时停止记录,将相关案件书面材料存放好,并协助当事人进行救治,事毕务必将整个情况作出真实记录。其他方面的原因,如在院内法庭开庭使用电脑(速录机)录入、打印时,若遇到电脑(速录机)出现故障,应申请审判长暂时休庭,尽快排出故障。不能尽快排出故障的,经审判长同意后,可以用钢笔进行记录。总之,不管是在庭审中出现什么意外情况,书记员均应保持清醒头脑,确保遇事不乱,先保存好相关的案件材料,后在补充相关的记录,切实保证庭审笔录是真实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