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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
不可以,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事实。警察让去做笔录,也应该积极配合。做笔录不是留案底,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需要,因此不会影响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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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完成记录后,如果记录的人涉及的问题不那么严重,直接回家。但如果你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你就可以抓住人。记录分为两种,一种是询问记录,另一种是讯问记录。询问记录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证人、受害人;讯问记录仅针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1)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2)受害人或者在场人员认定犯罪;(3)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逃跑;(5)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或者串通;(6)无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7)有逃跑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嫌疑。
最高法院司改办负责人:使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对于完善庭审记录方式、整合诉讼资源、提升庭审效率以及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也有类似做法。庭审录音录像对庭审活动的记录具有真实、客观、完整、全面的特点,比书记员人工记录更具优势。诉讼法规定通过对笔录“阅读”“签字”等形式,弥补书记员记录上的误差和缺陷,确认和固定法庭笔录的内容,使法庭笔录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直接言词和客观真实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录音录像高度还原的技术特质对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加有效。 目前,基层法院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70%左右。这类案件数量大,案情简单,当庭宣判率高,上诉率低,诉讼当事人对尽快解决纠纷的意愿强烈,以庭审录音录像代替法庭笔录,可以有效提高庭审效率,科学配置人力资源,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仅凭笔录是不能认定的,需抽血检验,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才可以认定为醉驾,并追究刑事责任。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不是累犯,则可以判缓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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