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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1.在办理房屋过户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证局进行公证。 2.根据《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
具体看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处分时就要求双方共同签字,双方都应当到场,如果不能到场,就一定要向买家出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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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供能证明房子是出卖方自己的个人财产才可以。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结婚证就可以了,上面的时间能证明是在婚前个人购买。如果是婚后购房,还要提借夫妻中对方承认是出售方的个人房产的书面证明或夫妻婚后关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才可以。
具体来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处分时要求双方签字,双方都应该在场,如果不能在场; 必须向买方出示不能在场的委托书或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如果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不需要另一方在场。
如果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一起做了授权委托书公证,而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材料。那么委托书代理人可以不经过房主办理过户住房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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