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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支“事业费”的文化部和地方文化部门所属高等院校和开支“科学事业费”的已纳入国家科委系统管理的文化科研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单位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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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管理的原则一、单位在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现有人才、技术、设备和资源等条件,发挥本身优势,挖掘内部潜力,积极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合理地组织收入。二、组织收入必须有利于促进事业的发展,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开展经营活动,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组织收入。三、组织收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对国家未做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入项目,文化部门可制定该项目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四、收入应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附营单位的实现利润应按一定比例或数额上交其上级单位,纳入预算,抵顶预算支出。上交的具体比例和数额,由文化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文化部门可以从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附营单位上交主办单位的收入中,适当集中一部分数额,用于文化事业的发展。五、单位收入的核算按财政部(92)财文字第458号《颁发<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执行。
开支“事业费”的文化部和地方文化部门所属高等院校和开支“科学事业费”的已纳入国家科委系统管理的文化科研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结算资金管理一、结算资金,指在资金结算过程中发生的暂存、暂付、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资金。二、结算资金款项必须严格划清资金界限,对发生的往来款项必须严格控制,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不得相互挤占。三、必须严格按时清理结算资金款项,不得长期挂帐。应及时收回资金,确属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确属个人渎职,要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已触犯刑律的,需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客观原因,必须经文化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四、个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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